孝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 待结算收入转为非税收入确认程序的通知 孝财非税发〔2010〕463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真实反映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收入规模,从2009年起,市非税收入征收网络系统将本级执收单位依法收取的暂不能确定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款项列入待结算收入。现就待结算收入转为非税收入具体确认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结算收入的范围。 1、执收单位依法收取的预收款项。预收款包括待处理保证金、待处理暂扣款、待处理执行款和待处理押金。 2、待分成款项。本级执收单位征收的按有关规定确认的尚需进行上下或同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款项,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3、待扣成本款项。本级执收单位征收可确认的扣减成本以后的净收入。如:证书工本费、代征手续费、应缴税金、相关资料费、执收人工费。不包括各执收单位部门预算已安排的基本经费支出和专项支出等。 4、其他代收款项。 二、执收单位申请将待结算收入转为非税收入应准备的资料。 1、执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定期汇总填制《市本级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确认申报单》(一式两份); 2、已通过银行代收或单位现场执收开给缴款义务人的《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第二联原件或第三联复印件,开给缴款义务人的票据收入项目必须是待结算收入项目; 3、执收单位开据的与票据收入项目相对应《孝感市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复印件; 4、对于待处理保证金、暂扣款、执行款等收入转为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需附送处罚决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复印件。 三、待结算收入转为非税收入具体确认程序。 1、各执收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将准备结转收入的申报资料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执收单位递交的有关资料与实际缴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待结算收入进行核对,经核实无误后,作相应结转处理; 3、对于涉及到有关规定要求,需对交款义务人按结转收入项目重新开据《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的,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予以代开; 4、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将《市本级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确认申报单》第二联及代开票据的收据联和记帐联一并交给申报单位,单位据以登记台帐。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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