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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11

相关市、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近日,省农发办对部分项目县(市)200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2010年度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选址、规划和扩初设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2009年度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较慢,个别项目县(市)的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至今尚未动工,工程建设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2010年度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规划和扩初设计未能充分体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建设目标,特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相关项目县(市)要加快2009年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9月底前全部完工,同时要重视工程建设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
二、认真做好2010年度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选址,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做好项目规划和扩初设计。一是项目要优先选在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的地方;二是项目规划和扩初设计要围绕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突出综合治理,以水利措施为重点,同时也要兼顾其它措施的治理;三是要解决项目区农业机械化操作问题。要规划好项目区道路建设,适当提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道路建设标准,同时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搞好土地平整和园田化工作;四是要结合项目区实际,在不违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前提下,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探索建设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路子;五是要积极统筹协调、务实求效。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统筹相关部门支农资金,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相互整合,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建设合力。
三、严格奖惩制度。省农发办将组织对200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示范项目与2009年土地治理存量资金项目一并进行验收考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抓得好、管理严、成效显著的项
目县,可加大投资规模,给予连续扶持;对工作绩效差、问题突出的示范县,根据客观公正的检查考核结果,省农发办将依据国家农发办有关规定暂停该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对在暂停一年期间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该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各市(州)农发办要将省农发办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所属相关项目县(市),并要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检查督导工作,要及时发现问题,协助解决好问题,同时还要善于总结经验,共同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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