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委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咨询或提出质疑,投标人有权答辩,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对报价明显不合理,无限抬价或压价的,评委会可集体研究裁定是有效标或无效标。
二、评委会依据评标原则及办法,有权决定无效标。
三、评委会负责全部评标过程,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
四、评委会成员如与投标人有亲属、隶属关系、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评标应自觉申请回避。
五、评委会成员应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委会成员一经进入评标现场,不得单独与外界联系,所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并集中至招标人,评标完毕退还本人。
七、评委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取消其评审资格。
八、发现有干预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的现象,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反映。